臺北內湖科技園區產業進駐彙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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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業別 |
核准條件 |
備註 |
製造業 |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第五十二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第五十三組公害輕微之工業、第五十四組公害較重之工業,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維護)等相關業務及經營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之批發業。 |
一、從事業務產品之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維護)等相關業務,須於區內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91年10月28日府建一字第09120951500號公告及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原料藥製造業、生物製劑製造業,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顧問、國際貿易等相關業務及經營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之批發業。 |
一、依藥事相關法令,經審查核發製造業藥商籌設許可且廠房面積不超過一○○○平方公尺。 |
91年10月28日府建一字第09120951500號公告及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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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設計業 |
研發/設計業,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修護)、國際貿易及批發等相關業務。 |
從事業務產品之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修護)、國際貿易及批發等相關業務者: |
91年4月3日府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及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資訊服務相關行業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並得從事資訊軟體之國際貿易、批發。 |
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 |
90年6月1日北市建一字第9022725500號公告。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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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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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 |
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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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服務相關行業 |
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並得從事業務相關之「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IE01010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及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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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01010通信工程業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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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01020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 |
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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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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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服務相關行業 |
IG01010生技服務業,並得從事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
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IC01010藥品檢驗業 |
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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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運總部及其關係企業 |
企業營運總部 |
符合行政院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院臺經字第○九一○○○六四六九號函核訂定「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所定之認定指標暨本府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府建一字第○九一二○九五一三○○號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認定程序」。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 |
符合本府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府建一字第○九二一四九三五一○○號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認定要點」。 |
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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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駐臺經貿科技商務中心 |
外國駐臺經貿科技商務中心 |
一、以單一建築基地整體規劃使用為原則。 |
91年10月28日府建一字第09120951500號公告。 |
策略性產業 |
1資訊服務業、2產品包裝設計業、3機械設備租賃業、4產品展示服務業、5文化藝術工作室【三百六十平方公尺以上】、6劇場、舞蹈表演場、7剪接錄音工作室、8電影電視攝製及發行業。 |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 第1、2、3、7、8設置地點應臨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第4、5、6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 |
支援性相關產業 |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貨櫃、貨運業辦事處、航空、海運、內河運輸公司辦事處,報關行、快遞辦事處,營業性停車空間,船務代理業 |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六條: 設置地點應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報關行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 快遞辦事處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 |
89年7月5日北市建一字第8923871200號公告及94年6月8日北市建一字第09403509500號公告。 |
倉儲業: 貨運、貨櫃貨運、航空運輸、報關、快遞等業之車輛調度停放場及貨物提存場房。 |
89年7月5日北市建一字第89238712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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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 1冰果店2點心店3飲食店4麵食店5自助餐廳6泡沫紅茶店7餐廳【館】8咖啡館9茶藝館 |
餐飲業限於建築物之第一、二層使用。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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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品零售業(飲食成品、糧食、水果)、金融保險業、醫療保健服務業 |
依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 |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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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服務業(機車修理及汽車保養所)、汽車修理業 |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及89年7月5日北市建一字第89238712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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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2010創業投資業,並得從事I103050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 |
90年6月1日北市建一字第9022725500號公告及92年9月1日府建一字第092208725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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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
91年4月3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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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服務業: (一)籃球、網球、桌球、羽毛球、棒球、高爾夫球等球類運動比賽練習場地。(二)國術館、柔道館、跆拳道館、空手道館、劍道館及拳擊、舉重等教練場所、健身房、韻律房。(三)室內射擊練習場(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械彈且不具殺傷力者)。(四)保齡球館、撞球房。(五)溜冰場、游泳池。 |
依「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繳納回饋金 |
96年8月31日府建一字第09632672400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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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性設施 |
職業訓練機構 |
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設立 |
96年8月31日府建一字第09632672400號令 |
社區遊憩設施、社會福利設施(附設托兒、托老設施)、社區通訊設施、公共事業設施(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無限電或電視設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電信機房)、社教設施、文康設施(音樂廳、體育場(館)、集會場所、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 |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89年7月5日北市建一字第8923871200號公告、94年6月8日北市建一字第094035095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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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機房、系統管制設施 |
92年3月25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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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核心產業 |
符合本府99年10月6日府產業科字第09933029701號公告之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其有關次核心產業項目內容,係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第14組至第56組中,與園區發展屬性顯不相符或對外部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行業進駐) |
依「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繳納回饋金 |
99年10月6日府產業科字第09933029701號公告 |
西藥製造業 |
「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製造、儲存 |
「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製造、儲存之允許使用條件如下: |
101年7月16日府產業科字第10132151700號公告 |
資料更新: 2016/8/30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
資料整理:恆大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